(二)总店应承担如下义务:
1.向加盟店提供高级胶印名片全程技术指导,免费培训名片设计排版和印刷工各一名,培训时间十五天以内(食宿费由加盟店自理);
2.向加盟店提供店面装修指导;
3.向加盟店提供市场营销策略指导及促销方案;
4.向加盟店提供总店的企业管理文书;
5.向加盟店免费提供高级名片实样480款并随赠其它名片样张壹千张;
6.向加盟店免费提供 “名片壹仟”画册壹本(2003年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7.向加盟店提供每月10款以上的新作名片实样及其设计元素(总店分别以挂号邮寄方式和网络传输提供);
8.向加盟店在互联网上沟通后免费提供每月不超过贰拾款新款名片设计(自加盟店与总店签订的加盟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后六个月);
9.向加盟店提供名片生产设备来源信息;
10.向加盟店有偿提供自切高级名片用纸;
11.向加盟店提供附加产品样张及免费技术指导(如贺卡、请柬、PVC人像证照卡等半成品);
12.向加盟店提供统一的名片包装盒设计与加工(印刷费用由加盟店承担);
13.向加盟店免费提供一张“千款名片设计”光盘;
14.向加盟店有偿提供成套名片办公文具(如名片台盒、名片夹、名片册等);
15.确保不在 开设其他加盟店,不对 任何名片店特供名片纸及有关服务。否则,总店向加盟店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16.其它法定义务。 |